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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30日電)「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今天上路,高市府統計排放高污染物符合應申報對象419家,以鋼鐵、水泥、煉油廠業居多。 「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今天公告實施,新法上路後,高屏地區既有工廠的指標污染物在3年內必須減量5%,廠商若未達標,可依法裁處新台幣10萬到100萬元罰款,持續未改善且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 中央公告排放量申報對象分1、2批管制;公私場所具有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21條第1項的指定公告之既存固定污染源者,高市環保局指出,目前高雄市轄內,現有申報對象第1批150家、第2批269家,合計共419家。 高雄和屏東是國內臭氧和懸浮微粒濃度超標的縣市,主要肇因於高屏地區重工業密集,環境負荷沉重,臭氧與懸浮微粒(PM10)都屬於不合格的三級空氣品質區,且細懸浮微粒(PM2.5)濃度也高於全國平均,所以中央決定進行總量管制。 第一期管制時程訂為3年,管制污染物種類為粒狀污染物(TSP)、硫氧化物(SOx)、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4種。根據污染物不同,只要超標,污染物就須被列入總量管制。 高市府統計顯示,高雄市粒狀物排放前3名是中鋼、台電興達、東南水泥;硫氧化物排放前3名是台電興達、中鋼、中油高煉廠;氮氧化物排放前3名是台電興達、中鋼、中油高煉廠;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前3名是台船、三芳、中油林園。 高市環保局說,會依法嚴格監管被列管業者對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的申報情形,如果業者未依規定減量或循移動污染或收購舊車等折抵污染物的方式辦理,企業難逃受罰的命運。1040630全站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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